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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文化 | 道家和道教的公益慈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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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家从道是万物之宗的本体论出发,倡导“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慈善伦理观,强调“无为”而善,并把从事慈善活动看作是“体道”和“入道”的重要途径。道教认为天下财物乃“中和之有”,应当周穷救急,提出“承负说”,宣扬善恶报应观,把积善行德看作是修行修仙的重要途径,并提出了“致太平”的慈善伦理理想。道家和道教的慈善伦理思想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批判地继承和弘扬道家和道教的慈善伦理观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道家与《老子》的公益慈善伦理思想

    道家形成于春秋时期,其创始人是老子,著有《老子》,道家的公益慈善伦理思想主要集中这本著作中。

    (一)“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公益慈善伦理观。“道”,原义为具有一定指向的道路,又引申为人物所必经由之途,也就是有了所必须遵循的规律的意思。老子认为,道是先天地而存在的,是浑沌未分的,是世界的本原。《老子》第一章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在老子看来,道即是“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认为,天道是天、地、人的共同法则。“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此处的“自然”,是指自然而然,与“人为”相对。以道为法则,也就是合乎自然,顺从人与万物的自然本性,不要以人为的造作来扭曲事物的本性。由此出发,老子提出了“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公益慈善伦理观。《老子》第七十七章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老子》的这一“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公益慈善伦理观经过进一步的引申与升华,便成为后人力行公益慈善的道德基础。后来庄子继承《老子》的这一思想,在《庄子·在宥》中提出了“富而使人分之”的观点。

    (二)“无为”而善的慈善伦理原则。《老子》不仅讲“道”,而且讲“德”。《老子》第五十一章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自然天道使万物出生,自然天德使万物发育、繁衍,它们养育了万物,使万物得以以一定的形态、禀性而存在、成长,千姿百态,各有特性。《老子》 第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道之常,是“道”作为宇宙最高法则的基本规定,就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因此,道能“善贷且成”,“无为而无不为”。老子这里讲的“无为”,并不是说什么事都不要做,而是指要顺其自然,无意于为,老子称此是道之“玄德”,实际上是对自然界的无意志、无目的的本质属性的一种概括。老子认为,道的这种德性应为包括人在内的世界万物所效法,而人能“无为”,就是法“道”而有所得,他称之为“常德”。就人类道德生活的整体性与个体性、客观性与主观性来看,“道”是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德”是个人的道德品质、修养和德性。

    《老子》认为“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要求人们效法天道,顺应自然,不偏私、不占有、不尚奢华,多予少取,在社会生活中广行善事,特别是要矜老恤孤,怜悯贫病;在作出慈善之举时,不要执著于此,不要有因此而自我炫耀的意识,而应像圣人一样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随时随地作出善行而不自夸、不自矜持。《老子》第八十一章说:“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这就是说,只有一心为他人着想,不断地给予他人,自己才能增长德性,从而与道相合。

    (三)把从事公益慈善伦理活动看作是“体道”和“入道”的重要途径。从“尊道贵德”的思想出发,《老子》一方面提出善恶报应观,认为“道”不仅是世界的本原,世间万事万物赖以产生的根据,而且还能赏善罚恶,使善人得福、恶人遭殃,主张“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另一方面提出了“为道日损”的体“道”功夫,把从事慈善伦理活动看作是“体道”和“入道”的重要途径。《老子》四十八章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为了体道和入道,道家不仅要求进行身心训练,而且要求把行善积德作为“长生之本”。道家认为我命由我不由天,人生的命运掌握在每一个人自己手上。若要长寿乃至体道悟道,必须以善为本,唯善是从。只有以他人的生命和利益为重,解除他人的疾苦,才能有利于自己从崇尚生命价值的视角出发,把争名夺利、损害他人生命的行为看作是极不道德的行为。主张扶危济困、见义勇为,救人性命于水火,只有广积德行,济物救世,才能使自己的生命得到拯救。


    道教经典中的公益慈善伦理思想

    道教产生于东汉时期,以道家的经典《老子》和融合了先秦儒、道、阴阳诸思想的《太平经》等为主要经典,并吸取了战国时期的方仙之术以及西汉的天人感应观念和谶纬神学等内容。在道教的诸多经典中也蕴涵着相当丰富的济世助人的公益慈善伦理思想。

    (一)周穷救急的公益慈善伦理理念。《太平经》卷六十七说:“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 以共养人也。此家但遇得其聚处,比若仓中之鼠,常独足食,此大仓之粟,本非独鼠有也,少内之钱财,本非独以给一人也;其有不足者,悉当从其取也,愚人无知,以为终古独当有之,不知乃万户之委输,皆当得衣食于是也。”在《太平经》看来,天下财物属于整个人间所拥有,让它们能够转相流通,上下往来,天职在于“周穷救急”。如果“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不仅是“天地之间大不仁人”,而且“罪不除也”。

    (二)善恶报应的公益慈善伦理赏罚观。与佛教一样,道教也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道教认为,有很多神明专门监管人的行为善恶,根据人们所犯过恶之大小、多少来决定其所受的刑罚灾祸,根据其所作善功之大小、多少给予相应的福报。成书于北宋末年的《太上感应篇》,以道司命神“太上君”规诫的方式,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观念,指出人要长生多福,必须行善积德,倡导“积德累功,慈心于物;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等,谆谆告诫人们不要“非义而动,背礼而行”,不应“以恶为良,忍作残害,阴贼善良”。道教另一劝善书《文昌帝君阴骘文》也明确要求道众防非止恶,广行善事,“措衣食周道路之饥寒,施棺椁免尸骸之暴露”,“家富提携亲戚,岁饥赈济邻朋”,“剪碍道之荆榛,除当途之瓦石”,“修数百年崎岖之路,造千万人来往之桥”,施医施药,戒杀放生,代育弃婴,等等,以此积累功德,对自己以及子孙均有福德和善报。

    (三)把力行公益慈善看作修行修仙的重要途径。东晋著名道士葛洪认为,成仙之品位与行善之多少有着直接联系。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说长生成仙除了内炼丹术外,“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乐人之吉,愍人之苦,赒人之急,救人之穷……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要求所有金丹道教信奉者在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时做到“乐人之吉,愍人之苦”,周急救穷,见到别人受损失如同自己受损失,见到别人有所得如同自己得到一样,推己及人,自觉去为,求仙而行善。《晋真人语录》说:“若要真行,须要修仁蕴德。济贫拔苦,见人患难,常怀拯救之心,或化诱善人入道修行;所为之事,先人后己,与万物无私,乃真行也。”晋代道士许逊所著《净明宗教录》说:“凡得净明法者,务在济物,见他人之父,见他人之母,如我父母。矜老恤孤,怜贫悯病,如病危急,若在己身。”著名道教祖师吕洞宾要求修道者博施济众,扶危济困,多方面地救助他人,“或行一善事,以济人之困穷;或出一善言,以解人之怨结;或施一臂力,以扶人之阽危”。其他道家学者,如成玄英、司马承祯等人在修行崇道中,希冀人们在尘世积功累德,行善乐施以感动太上,死后升入神仙之列。

    (四)“致太平”的公益慈善伦理理想。这一思想也主要体现在《太平经》中。《太平经》作为早期的道教经典,构筑了一个以太平世界为核心的济世度人的理论框架。为了实现太平世界,《太平经》不仅对下层民众、奴婢、少数民族(夷狄)、贫穷者、女子等在古代中国社会里站在边缘弱者位置的群众,清楚地表示同情与支持的慈善伦理立场,而且对下层贫穷民众受到豪族者的经济剥削和困迫也经常表露非常痛恨的立场,倡导周穷救急、不让穷困者因饥寒而死的慈善伦理理念。


    正确看待道家与道教公益慈善伦理思想

    道家和道教的公益慈善伦理观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道家的“损有余补不足”的公益慈善伦理观成为后人力行公益慈善的道德基础,而且道教作为一种民间宗教、民间信仰而兴起,一开始便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结下了不解之缘。与处于官方主流地位的儒家公益慈善伦理思想相比,道教的公益慈善伦理思想在主要流传于民间的善书中得到了较好的以及更多的记载。

    道家和道教都奉行“贵己重生”的价值观,对“生”持一种虔敬尊重的态度,高度礼赞生命的神圣,以生死为人生第一件大事。这种“贵己重生”的价值观,不仅使道家可以“较多接触社会现实,深观社会矛盾,了解民间疾苦”,而且还包含着一种开放性及实用主义的爱己及人的社会关怀。正是在这种“贵己重生”价值观的基础上,道教发展了一套神仙长生的神仙学,并将救穷周急与修行修仙紧密结合在一起,把济世救人视作修行修仙的重要途径。虽然这种思想是建立在以个人主体性为本的责任性基础上的,但无疑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公益慈善热情,对后来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道家和道教慈善伦理思想都宣扬“善有善报,恶报”的公益慈善伦理赏罚观。尽管这种善恶报应的公益慈善伦理赏罚观缺乏科学的根据,也带有鲜明的功利主义性质,但在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封建社会,对注重现实利益、希求福寿的中国人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不仅促使道教信众抑制恶念恶行、力行善事义举,而且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大多数成员救穷救急的慈善活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道家所主张的“无为”而善的公益慈善伦理原则对现代的公益慈善有着深刻的启迪意义。一者,尽管公益慈善事业需要借助政府的直接支持,但政府扶持公益慈善事业,并让其沿着非政府性或民间性方向发展已显得十分必要。二者,公益慈善活动应当奉行无偿利他、扶危济困的原则,不能带有任何功利性的目的。因为慈善并不是私人之间狭隘的恩赐与感恩,而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社会化的自愿互助行为,“不图回报”是现代公益慈善应当奉行的基本道德规范。(《云梦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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