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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乃法术之主,行法之核心,法坛上的佼佼者。这一特殊地位,使他们需满足诸多要求,涵盖资格、技能,乃至内在素质。 箓职是法师的身份证明 法师,乃宗教组织中的成员,需得到其认可方能获得信徒的尊崇。传授法师资格的法门,主要依赖箓职。 法师身份的证明,实为箓书。一般而言,未曾取得箓职者不得担任法师之职。道门规定,未受箓职者,不可为人上章奏。因受箓职者方可正式跻身“太上弟子”之列,享有仙职,向尊神称臣。此乃道士的身份之一面。 然而,或许更为重要的一面在于,神将天兵皆需通过箓职登册,受箓职者方可驱使役使,而这又是施法的基本条件。若无神将可调,如何斩妖除魔?若无神吏可差,如何将章奏文书送至天庭?至于其他推验术数,亦皆系于箓职。 《正一修真略仪》云: 真《经解》云:箓,录也。修真之士,既神室明正,然摄天地灵祇,制魔伏鬼,随其功业,列品仙阶,出入有无,长生度世,与道玄合。故能济度死厄,救拔生灵,巍巍功德,莫不由修奉三洞真经,金书宝箓,为之津要也。 箓者,太上神真之灵文,九天众圣之秘言,将以检劾三界官属,御运元元,统握群品,鉴骘罪福,考明功过善恶轻重,纪于简籍校诚宣示之文,掌览灵图,推定阳九百六天元劫数。又当诏令天地万灵,随功役使,分别仙品,众官吏兵,亿乘万骑,仙童玉女,列职主事,驱策给侍之数目,浩劫无穷。 箓职乃法术之根本,掌握此道方可召役鬼神、施行法术。三十代天师张继先曾言:“吾家法箓上可以动天地,下可以撼山川,明可以役龙虎,幽可以摄鬼神,功可以起朽骸,修可以脱生死,大可以镇邦家,小可以却灾祸。” 箓职升阶之路漫长,需数年乃至数十年的积累。唐代将三洞法箓编制成一百二十阶,正一箓为基,上清箓最高。宋代新出的神霄法分为七阶,虽然相对简括,但实则融合了太上九品经箓、北帝伏魔洞渊修真箓、正一盟威三五都功箓、紫虚阳光箓及上清箓等传统法箓。法师升迁亦非易事。 依科未授某箓职者不可役使箓上神将;授高阶箓职者所驱役的神兵自然多于低阶。因此法师皆渴望获得高阶法箓,社会对道阶高者亦信赖有加。如金丹南宗五祖白玉蟾,虽曾行雷法,却亦授有上清箓。仙传中称其“受上清箓,行诸阶法,于‘都天大雷’最著”。因内修金丹,可委之个人,策役雷司,故非授箓不可。其道阶高、内功好,令信众对其法之“灵验”深信不疑。 授箓与传法 授箓与授法相辅相成,如正一箓中的《太上正一三将军箓》召役唐宏、葛雍、周武三将军;《步星纲箓》踏罡步斗,考召箓行考鬼召神之法,四部禁炁箓传授四家炁禁法。《太上正一四部禁炁箓》道阶已高。 葛洪《神仙传》载其符在晋代流传,箓中详述十二时服炁、思五方等炁、思五脏炁之法,并明确禁止倮虫、鳞虫、羽虫、毛虫及甲虫所当用的炁。受箓后“凡所禁止,以法施行”,授箓与传法配合无间。 箓职并非成为法师的全部条件,仅是一份资格。但能否成为法师,还需考虑道教组织内部职责分工、地域和时间条件等。个人而言,成为法师需具备一定天资才赋。 法师的能力要求 法师在坛场上念、唱、步、诀,击令挥旗,运作有序,需相当资材学习运用。谚语“聪明的戏子,糊涂的道士”指戏子伶俐体验角色,道士念经不必懂准,笨点无妨,然以法师衡量不公平。法师要求综合资格能力涵养功夫。 法师与道众不同,要自己行持,又要指挥坛场执事。他是主角又是导演。法事中音乐伴奏,唱念有韵腔,嗓音高亢乐感强。发符飞檄踏罡步斗各有成法,反应迟钝者难以胜任。 行法必以戒律为先 《道法会元》卷七六《火师遗训》云: 凡求仙慕道之士,不炼内丹,形还败坏,不积功行,难达玄境,不济疾苦,道果难成,不漱华池,神不清悦,欲求仙道,功行为先。必先资治病祛邪,祈晴祷雨,济人利物,广积阴功,精勤香火,正直无私,何虑不获超升。但恐今人未能精思内炼,所学肤浅,符咒不真,诀法谬误,吾甚悯焉。 火师汪守真的此段遗训已成了道士的集体信条。 诸神修炼,大者如内丹,小焉者如漱华池,即漱炼唾液下咽,皆为法术内容,又是神通的基础。在具体的实践中,又与守戒相联系。道门的道德信条,大多在其戒律中得到体现。因此,对法师的要求,除了内炁足,符咒熟,知道诸法行持程式,很重要的一点,是能够持戒。 金允中《上清灵宝大法》卷一首列《本法戒律品》,强调行法必以戒律为先: 允中尝谓饰躬谨行之士所当为,何独志于奉法行科而后方能迁善远罪耶?盖修仙之道,非止于尽世法而已,欲得内贞外洁,表里洞然,始可进道法之阶梯,甚至高真上圣,尚斋戒累功。故戒律者,养成德性,检束身心,学者所当先务。 圣人治世之法,必始于修身、齐家,然后可以治国平天下,莫不由中而及外也。今以本法戒律为第一品,若使行之不修、身之失正,则居不能令妻子,出不能信朋友,又其可对越上帝,以交神明哉? 金允中的意见,便如儒家,先要修身,才能治天下,道士先要守戒律,养成德性,才能对越上帝,交于神明。这些意见,代表了道门中有识之士的一般看法。 张宇初《道门十规》载明:“凡行持之士,必有戒行为先,次以参究为务。”他批评说: 苟惟务虚名,奔逐声利,必求参当世显达为师,夸名眩世,不修香火,荒怠修持,佩法纵多,徒劳商贾之负贩。 箓职贵于高大,出处务于夸眩,耽肆酒食,矜伐怨欲,不异井巷巫觋之徒。未尝留念神明,辄夸符咒之验,呼俦引类,弟相鼓惑。甚者以谢师犒将徼索酒食,诚有误于叩祈,且深乖于教范。又辄妄为人师,以盲引瞽,内无功行,外结是非,深为大戒。 张宇初为四十三代天师,他编《道门十规》,本来专为整饬道教,关于法师中种种不守道戒,品格卑污的现象正是重点批判和纠正的对象。这里说的,无非是法师追逐声色名利的种种丑行。 此类现象当然非独明代为然。我们看历代高道编纂的科范书中,都常有此类告诫,可见是屡禁不绝。所以守戒的要求一再在道门内部敲响警钟,至于实际收效如何,不仅受时代风气的制约,也是因人而异。端诚的法师尽管仍有不少,那不老实的,恐怕也不会听了几句劝导便敛迹改过。 戒行不严,法不灵验 就守戒与法术灵验的关系言,通常认为戒行不严,人品不端,肯定不能使法灵验;且犯戒之人去施法,反而会有冥谴。 道门中规定若是违戒严重、德行败坏的,应予“夺箓”,即追还法箓,实即将之革出道门,便永远失却行法资格了。 至于戒行的具体要求,各派的细目互有差异,但所差异者无关大局。对法师的基本要求,乃是不贪、不淫、不杀、不害、不两舌绮口之类戒条。道阶高的,所要守的律条便多。 戒行精严,是对法师平时修养的要求。其目的显然是培养一种较为理想的人格、德行。至于法事施行中,也有一些专门针对坛场上行为、思想的戒。这些戒是特别为行法而设,法师平时也得熟悉,不致到时行为失检。 以上论述,皆是依据传统规矩来说,与政府监管体系中的教职人员资格完全是两回事,取得《教职人员资格证》的,若无箓职,在传统意义上是不具有行法资格的,也无权号令鬼神,属于行政道士。有箓职无教职证,政府不承认,但祖师爷承认,行法自有应验。即有箓职又有教职证,自然最为完美,但目前环境下授箓花费颇多,非一般人可承受,故而很多同道转入民间奏职,花费既小又能取得行法资格,甚至在箓职操作仪轨上更全面更传统,例如近年流行的闾山奏职,每年均有千余人从福建地区取得箓职,这即是对正一授箓的有益补充,也是太平盛世道法兴隆,传统文化全面复兴的良好标志。 |